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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龙岩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1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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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龙岩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月14日至2月7日,市委巡察四组对中共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4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改出成效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委巡察四组反馈巡察意见后,院分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巡办、巡察组领导在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同时要求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要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持以上率下,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反馈意见照单全收,对标对表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找原因、定时间、制举措,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抓好整改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在实处。

  (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班子成员及内设科室负责人即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推进各自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部署与落实;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各个问题的巡察整改,形成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全院协同推进的整改责任体系。在此基础上,定期召开整改小组工作进度推进会,通报相关整改工作进度,各分党组成员加强督促检查和自查,对能够整改的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整改持续深入解决。

  (三)标本兼治,提升整改成效

  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表及里、举一反三带动相关问题实质性解决,提高整改成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建立健全源头性、根本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监督,确保整改无死角、问题不复发,使整改达到预期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扎实的问题。

  (1)党组中心组学习主题不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学习制度。根据龙岩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岩委宣综〔2018〕19号)和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中共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岩青检分党组〔2021〕13号),对学习重点、学习形式和督查考核等规定进行补充更新。二是合理安排内容。根据市委宣传部印发《龙岩市2021年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以“数量少、内容精、主题明”的原则做好每次学习主题安排。自2021年4月份中心组学习以来,每次学习主题不多于4个,确保学习效果。三是保障学习成效。将中心组学习资料提前2天印发到中心组学习成员手中,做好早学习、早领悟、早掌握的准备,确保中心组专题学习深入、高效、质优。

  (2)学习研讨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自查整改。院支部组织党支部委员对全院干警心得体会进行查重,要求抄袭同志进行“自我补课”、重新撰写心得,目前相关抄袭人员已全部重新按要求撰写并上交心得体会。二是加强教育引导。院主要领导找抄袭心得体会的同志谈话提醒,并在全院干警大会进行通报,对涉及抄袭人员严肃批评教育,同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举一反三,今年4月以来,干警在撰写心得体会后,交由科室负责人、院领导均层层把关后签字,保障文章质量,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三是强化检查考评。将心得体会撰写情况纳入党支部年终考评内容,取消心得体会全文抄袭人员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3)学习内容有缺项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纳入2021年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于4月16日以岩青检分党组12号文、印发全院。二是认真组织学习。4月19日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民族和宗教工作(2021年),下一步,继续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学习内容无缺项。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落实市委3号文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学习市委3号文件精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目前已经按照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要求制定《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使排查刑事执行检察廉政风险点常态化。二是每个月定期开启设置在监狱的廉政建设意见箱,督促各办案部门认真落实“一案一报告”制度,要求干警严格遵守《廉洁从检纪律规定》,把风险防控工作体现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

  (2)落实“三个规定”要求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于3月12日召开分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报;于3月29日、4月1日、5月27日和6月7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原原本本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对填报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动员。二是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再次进行“三个规定”知识测试和签订《承诺书》,督促每人每月及时、主动在《全国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中进行填报,办案人员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开展每案必填有无违反“三个规定”情形,截至8月31日,我院检察人员已主动填报重大事项27件。

  3.关于履行监狱刑罚执行检察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1)主动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主动履职。4月15日,组织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和聘用制书记员学习《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重点学习了“认罪认罚”相关知识点,并就如何做好岗位履职进行表态。二是主动履职。对今年发生的2起罪犯又犯罪案件,认真履职,对罪犯张某脱逃案、李某某故意伤害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检察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院检察委员会研究通过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明确了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原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等减刑案件及相关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4月份以来,已研究1件原处级干部减刑案件、研究通过4项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

  (3)对服刑罪犯合法诉求不重视,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通过对2020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清查,我院能够严格落实高检院对群众来信回复制度的要求,每一件来信均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反馈。

  (4)执行检察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我院办案部门对于之前罪犯死亡案件及时进行补缺补漏,做到“能补尽补”,同时举一反三,规范执行检察程序。对于今年罪犯正常死亡案件实行轮案,员额检察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整改,严格对照程序,启动罪犯死亡检察,确保检察程序规范,资料齐全。

  (5)制发检察建议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通过梳理分析,发现制发检察建议不够规范问题原因系由于之前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历经多次升级,在自动生成文书时存在编号、签发混乱;2021年该系统升级后,自动生成系以院名义的统一文书编号,已不存在法律文书编号不统一问题。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重视的问题。

  (1)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能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报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问题点到具体部门和个人,见人见事,要分析透彻到位。今年以来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等3场次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都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进行认真阐述分析,在处级干部述职报告、述责述廉报告中,也均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作认真分析。

  (2)网络宣传阵地管理不够全面

  加强网络宣传阵地管理,在加强对“青检之声”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管理维护基础上,积极发挥宣传阵地作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3月份以来,每周编发2至3期反映我院工作动态及干警风采微信,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好人好事和正能量,不断扩大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至今已编发55期微信文章。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会议、文件减负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精简会议,开短会,做到不开没有实际内容的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可能合并。二是严控发文数量,发短文,做到非必要发文以及没有实质内容的不发,非必要使用文号的不使用,减少年内文号编排,截至2021年8月,发文同比减少5.8%。

  (2)制定方案存在照搬照抄现象

  整改情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及我院实际,强化思想认识。于4月25日上午召开分党组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措施办法,组织“延安整风”三篇论著专题学习,组织参加政治轮训1场、警示教育3场、旁听庭审2场、选树英模1人和先进典型1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5项,确保岩委〔2015〕2号文件精神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落到实处,营造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清风正气的良好氛围。

  (3)工作重部署、轻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院2021年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安排表,对2021年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督促检查,探索将项目化推进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实行“两月一汇报、年终一通报”制度。二是于4月20日召开专题分党组会议,听取、研究、部署2021年度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对干警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情况加强督察。根据我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廉洁从检纪律规定》,紧盯年节假期、八小时外,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增强干警自律意识,防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三是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充分运用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检务督察以及提醒谈话等形式开展纪律作风教育。

  (4)案件质量评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4月20日以来,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我院认真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对闽西监狱和龙岩监狱199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重点九类”案件和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评查。针对评查发现的闽西监狱、龙岩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5)工作不认真,印发文号重复

  整改情况:4月份以来,院办公室已重新进行排号并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文号、格式以及文字校对工作,确保不出差错。

  2.关于内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以上无公函接待18次,金额8907元均为正常公务接待,并有审批手续;开展巡察整改以来,我院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及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切实增强落实制度规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所有公务接待均符合标准、规范接待。二是自2017年10月起,我院已不存在使用现金结算招待费现象。

  (2)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我院已与往来方联系清理往来款项,现已核销所有往来款项。

  (3)工程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院现已将工程项目设计合同缺失要素补充完整。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干部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组织谈话等程序进行规范化操作,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确保干部任用符合程序,并做到记录规范、相关材料的完整留存。鉴于我院在人员编制数较少的实际情况,今后在干部选任考察过程中,将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对象范围扩大至全院。二是订购《<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答》、《干部政治素质考核案例选编》各2册并下发至本院政治部干警,提高政工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能力。

  (2)执行干部选任资格条件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合理设置选人用人资格条件,真正把工作扎实、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选拔起来,形成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于2021年4月25日上午召开分党组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做到领导干部熟知、政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要求,为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3)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0年10月制定《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必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二是于2021年4月25日上午召开分党组会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思想认识。

  2.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会前学习。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将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要求、目的和意义纳入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内容,组织每名党员同志认真学习领会,端正态度。二是注重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党员干部出于公心、敢于直言,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不存在以工作希望或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及相互批评时以职务相称的现象。

  (2)支部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党支部隶属关系。2020年6月,经市直机关党工委同意,将青草盂检察院党支部隶属关系调整为龙岩市检察院机关党委管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组织关系,提升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参与达标创星考评活动。严格按照市院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市院机关党支部“红土先锋”达标创星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把达标创星活动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三是创新活动。4月份以来,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组织干警到上杭古田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检徽闪耀、红心向党”检察队伍政治轮训,瞻仰毛主席纪念园、参观古田会议会址、中央苏区廉政建设展馆及红色检察基因传承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等。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了“学党史、忆初心、奋斗新征程”——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主题活动、“学党史,爱家园”植树节主题党日活动、“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红色传统”主题活动、“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主题诗歌朗诵和红色故事分享等系列活动。

  (3)廉政谈话要求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主持工作的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与其他班子成员共开展谈话8人次,今后将长期坚持。

  3.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落实“三转”要求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落实“三转”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我院纪检组不是纪委派驻纪检组,纪检组长于2010年6月由龙岩市检察院党组任命。2017年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改革后,龙岩市检察院纪检组监督范围涵盖青草盂检察院。2020年4月28日《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的意见》(闽纪发〔2020〕1号)明确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由龙岩市纪委监委驻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经报请龙岩市检察院党组同意,已于2021年9月10日免去我院纪检组长,并对我院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我院同时加强工作汇报,主动接受龙岩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二是院工会已于4月30日完成换届。

  (2)日常监督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我院第二检察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三重一大”事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检规定作为日常监督和检务督察的重点。一是在4月12日督促财务人员对目前“三公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要求6月底前上报阶段性自查情况,9月底前彻底完成自查。二是及时督促员额检察官在办理每批次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严格按时限要求及时、主动填写《遵守执法办案工作纪律情况报告表》,自2021年来,我院员额检察官对每批次经办案件均能及时、主动填报该表。

  (3)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注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组织干警填写《检察人员自查事项报告表》,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四项谈心谈话”等制度,及时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核查对存在的以个人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企业兼职等2条线索进行核查,经核实,对其中1名干职进行诫勉谈话,1名干职进行批评教育。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等各类监督检查整改方面

  关于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会前找准“辣点”。通过坦诚布公的谈心谈话、广开言路的征求意见,亲自动笔撰写自我批评材料等方式,画好精准自我画像,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同时,明确“开展批评要直接,开门见山讲问题,要把自己摆进去,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等发言要求。二是会上开出“辣味”。今年以来,先后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等3场民主生活会,此外,还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2场。会上参会人员逐一对照检查发言,直奔主题,勇于揭短亮丑,用接地气、有棱角的话相互批评,直指问题,真正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辣味十足。

  三、立足长远长效,切实巩固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在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巡察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但与市委、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四组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下一步,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摒弃巡察整改“过关”即结束的思想,将持续担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在市委领导下,紧扣市纪委监委的相关要求,以巡察反馈问题为鉴,坚持全面从严治警,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持续深化整改工作,更注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以真抓实干的作风促进整改取得实效,以巡察整改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

  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班子及部门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同时履行好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强化责任落实,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并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加大力度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将解决眼前问题与解决长远问题相结合,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强化建章立制,立足长远坚持长效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要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通过系列务实管用、执行性好的规章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与长效,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院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3373016;通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工业中路3号,邮政编码:364000;电子邮箱lyqcyjc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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