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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龙岩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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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龙岩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日至12月18日,市委巡察四组对龙岩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标对表,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公安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对照市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以抓铁有痕的政治决心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向市委交上一份满意的政治答卷。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以最坚定的行动自觉抓好整改。在市委巡察四组巡察龙岩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会上,肖进才同志代表市公安局党委表示主动认领、诚恳接受、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照单全收,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巡察整改任务。集中整改期间,市公安局党委严格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深刻反思市委巡察四组指出的问题,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警,打造“四个铁一般”龙岩公安铁军。

  (二)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公安局党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专班,组织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1次专题会议(党委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肖进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11次专题会议(党委会),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带动督促各警种各部门坚决抓好整改。党委班子成员自觉认领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共同负起市公安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注重成果转化,巡察整改取得实效。市公安局党委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公安工作有力契机,聚焦难点加快整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问题尽早整改完成,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严厉打击涉麻制毒、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出入境等违法犯罪,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切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破解公安发展瓶颈,营造正能量满满、精气神足足、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机关,为平安龙岩建设、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贡献公安力量。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12日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了《关于加强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龙岩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督促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资料收集、文字整理、档案管理、服务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应学必学内容没有缺项。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推动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公安部等上级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文件,吃透、领会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便民举措的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二是2014年底,已在全省率先将科目一(理论)考试业务下放至全市各县级车管所;2015年起,已将上杭、长汀作为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业务(俗称科目四)下放试点,进一步便民利民。三是结合今年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立足实际,进一步探索拓展延伸公安交管“放管服”工作措施,加强和改进现有中心考试场的管理服务,切实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制定了《关于印发<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深化车辆管理“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五项制度措施,从6月1日起推行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等12项便民措施。四是组织专班前往南京、杭州、漳州等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公安交管“放管服”工作经验,同时,深入辖区部分驾校,与驾校相关负责人座谈,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意见建议,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改进优化服务措施,提升公安交管服务水平。

  (2)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贯彻营造浓厚氛围。制定下发《龙岩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三个规定”纳入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单位内部学习内容,进一步提升全体民警、文职、职工、辅警的思想认识,并组织全员签订“三个规定”责任书。二是问责处理倒逼促成人人严格遵守。召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警示会议,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对违反“三个规定”的人员严肃问责,并将问责情况列入个人绩效考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领导带头广泛开展“三个规定”宣讲。市局主要领导与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宣讲团,深入市直党政机关宣讲“三个规定”精神,组织收听宣讲的人员签署承诺书,提升对“三个规定”的认识,通过强化宣传形成公正司法最大合力。四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形成常态管理。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所有行政和刑事案件,严格落实逐案登记相关要求,强化办案环节全过程填报,并由经办人和责任领导背书签字。同时,按照公安部、省厅的部署,设置“三个规定直报服务”程序并嵌入执法办案系统,执法办案系统在提请审核、提请审批、案件审批等环节增加“三个规定直报”信息采集环节,办案民警、审核民警、审批领导在将案件移交(移送)至下一环节时必须填报有无单位、人员过问,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过问等具体信息,并作为网上办案必经流程。

  (3)关于市森林公安局转隶后职能衔接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森林公安转隶后,市公安局主动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龙岩市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执法办案若干问题的通知》,规范森林警察部门刑事治安执法办案和行刑衔接工作。二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后职能保持不变的要求,持续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森林刑事案件立案289起,破案236起,与同期相比,立案数上升11.1%,破案数上升6.79%。三是出台《龙岩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四组延伸了解发现行政执法履行方面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建立群众举报反映涉林警情和案(事)件接处警首办责任制,落实首办责任部门和责任民警,要求首办部门、民警及时受理,迅速开展调查,查明违法事实,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办理;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依法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处理。四是加强与林业执法部门的联系,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五是认真贯彻执行《龙岩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法律、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行政案件,配合做好野外违章用火和森林防火案件有关工作。

  (4)关于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多年在全省排名靠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市公安局成立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牵头负责的落实办,挂靠市局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协调推动省厅和市局党委的重点工作部署,抓好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跟踪指导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二是健全运行机制,科学施策。市公安局先后制定下发《龙岩市公安局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试行)》,将省厅综合考评、省对市平安建设考评和市绩效考评指标融合一体考评,涵盖涉及全市公安机关年度重点工作项目以及市局党委确定的其它重点工作,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动态调整考评指标,确保对公安工作考评全覆盖、无遗漏。三是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市公安局党委将局属单位综合考评作为衡量班子、检验队伍、识别干部的试金石,把考评结果与绩效奖励、评先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职级晋升和干部选拔任用紧密联系,建立对应奖惩措施,激发队伍内生动力。

  3.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1)关于监督指导基层查办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涉麻制毒等案件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涉黑涉恶方面:一是组织各地扫黑民警学习《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共3辑),进一步提升民警政治站位和办案能力。二是派出骨干参加公检法联合组织的省扫黑办督办的4起涉黑恶案件和全市侦办的15起涉黑案件的倒查工作,并结合暴露出来的执法办案问题进行了“一案一分析”。已下发《龙岩市公安机关涉黑涉恶重大疑难案件提级办理机制》《龙岩市公安机关办理黑恶案件一案一总结办法》,进一步指导提升案件侦办水平。三是强化案件侦办指导,整改期间,3起涉黑存量案件均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移送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方面:一是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部署推动反诈工作,进一步强化党政主导,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二是进一步发挥公安主力作用,成功侦破系列组织偷越国(边)境专案,成功斩断多条非法出入境通道,提高破案抓捕质效。三是推动通信运营商和银行业进一步加强“两卡”渠道管控,联合整治“两卡”问题。四是建立“线上平台联动、线下专人对接”的无缝隙警企协作机制,有效防止本地窝点反弹。五是开展反诈工作专项督导,实行日推送、周通报、下发工作通知、“三单三函”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有效减少滞留缅北我市籍人员存量。六是开展“岩城无诈”百日宣传活动,搭建“市、县、乡、村、小组”五级微信反诈宣传群,全力构建“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切实营造浓厚的反诈防骗社会氛围。涉麻制毒方面:一是完成189起未结案件核查整改工作。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涉毒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案审核把关机制。三是严格落实《推进治理涉麻制毒问题二十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禁毒重点县、区禁毒整治降级脱帽。长汀县已取消全省禁毒重点关注。四是深入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上下延伸全链条打击,全市持续实现辖区被动发现“零”窝点。五是突出抓好精麻药品滥用危害宣传,持续推进禁毒“十百千万”工程,实现智能化、精准化禁毒宣传,同时持续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我市禁毒教育数字化平台全市中小学学校接入率100%、学生注册率100%。六是市公安局对相关县级公安机关进行约谈。

  (2)关于存在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力等问题。

  整改情况:交警方面:一是对2018年1月1日以来的相关案件进行全案自查,按一案一表做好案件台帐,完善每起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二是建立案件专项台帐,对每起案件的情况详细建档。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办理规定》,完善规范对醉驾人员抽血、血液封装、血液保存等醉酒查处办理流程。四是加强与医疗采血机构沟通,进一步规范血液血样提取、封装、保存、送检等流程,并由执法记录仪或监控录像全程记录。治安方面:一是对照每一起案件,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逐一开展专案攻坚。二是严格落实每一起案件每周一会商、一汇报制度,跟踪办理。三是穷尽措施手段开展攻坚克难,全力寻找新的突破口。通过两个多月侦查,案件情况基本查清,未发现案件嫌疑人有相关违法犯罪事实。四是就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法制方面:一是出台《龙岩市公安机关关于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编印《龙岩公安民警学法读本》,以考促执法,带动警队整体法律素质的提升。二是制定细化执法操作规程,强化执法活动全流程纪实和监督。三是制定下发《龙岩市公安机关集体议案制度(试行)》和《龙岩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通知》,完善长效监督问题机制,促进民警规范执法。四是成立重点执法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持续开展重点执法工作专项整治,通过不间断的检查督导,提升公安执法效能。

  (3)关于预警打击新兴领域犯罪维护群众利益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拳打击。坚持民意警务导向,把打击此类犯罪当作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严厉打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今年以来,全市共侦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案件24起,抓获境外逃犯4名。二是强化预警。开展清街扫楼专项行动,对全市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风险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带有“区块链”“虚拟币”“理财”“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字样的公司开展了细致摸排、登记造册,撰写分析研判报告,及时预警防范。三是全面宣传。依托“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通过制作推广“三微”作品、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将经济犯罪欺骗性手法广而告之,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群众经济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群众分辨各种金融骗局的识别能力,从源头阻断、减少经济犯罪发生。四是稳妥处置。开展经侦领域风险排查专项工作,认真组织摸排金融领域经济犯罪利益受损群体,密切关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济犯罪利益受损人员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五是扎实开展案件侦办,全面梳理研判本地涉债类警情和案件,强化网上巡查,会同法院梳理涉及民间借贷的诉讼案件,截至6月底,共梳理下发“套路贷”犯罪线索4条。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共侦办“套路贷”案件33件,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

  (5)关于一些警种自办案件较少,主动履职担当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侦方面: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升履职担当意识,提高侦查破案打击能力。二是深入开展研判,努力查找案件线索,加强警种部门之间沟通协商,强化会商研判联控措施,深挖线索进行延伸打击,提高打击力度。三是转变观念,由原来的个案打击转变为打集群为主的作战模式。今年以来共发起打击经济犯罪集群战役7起,上报集群线索10起。四是完善机制建设,制定下发《龙岩经侦支队办理案件线索全流程管控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龙岩公安经侦部门进一步完善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四项机制》。治安方面:整改工作中注重加大内部潜力的挖掘,积极发挥侦查打击破案职能,主动侦办侦破一系列专案。同时,抽调民警参与侦办了一系列重大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打击效果和社会效果。2020年以来,治安支队牵头破获系列重特大涉跨境赌博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21人。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深入的问题。

  (1)关于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2019年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一次“回头看”,责成年度述责述廉中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的1名班子成员重新撰写,并强化监督和整改,严格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

  (2)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对公众服务网栏目的全面梳理,并下发《关于印发龙岩公安公众服务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该通知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及时组织网站管理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巡查工作方案》《龙岩市政府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是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及时发布我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相关信息,转发上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发布142条信息。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关于有部署、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1年3月28日,启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现有辅警转制考试,共1249名辅警完成统一转制工作。二是完成辅警积分核算及层级套改工作。三是建立辅警层级晋升工作机制。

  (2)关于工作要求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办《关于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的通知》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举一反三,着力解决工作责任、工作要求等流于形式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是深入贯彻省委“348”工作机制,按照市委“1551”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市公安局党委决策部署,抓细抓好各项工作任务。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纠治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公务接待文件规定,认真梳理核实无公函接待、多餐接待等违规情况,对无法补齐公函或通知的无公函接待,多餐接待的,全额退款。二是2017年9月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制定《龙岩市公安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龙岩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坚决杜绝多餐接待、超标准接待。

  (2)关于车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2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三家维修厂作为定点维修厂。二是召开车辆和驾驶员队伍安全管理会议,非正常更换机油、轮胎,违规私车加公油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对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进行廉洁教育。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把关车辆使用管理和报账手续。三是警保、督察等部门联合对市局相关单位的公务用车的使用派遣、维修、燃油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四是制定下发《龙岩市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对用车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长期坚持抓好规范管理。

  3.关于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市公安局食堂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核查龙岩市公安接待站2013年7月至2020年10月应收账款,下发《关于收回龙岩市公安接待站应收账款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应收未收款进行清理,按期收回应收未收款项。同时对市公安局食堂应收账款整改情况进行说明。二是强化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意识,及时督促接待部门及时处理账务,防止再发生应收未收账款的问题。

  (2)关于库存、涉案物品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历年来未入账核销的牌照、证夹等实际已使用的库存物品进行重新入账。2020年11月开始交警支队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牌照、证夹等库存物品的核销手续。对现有涉案财物进行清点,并设立专门保管场所,分区域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统一保管,对已过行政复议、诉讼期限的行政案件涉案物品按规范流程集中统一销毁,并建立销毁台账。完善制定涉案物品保管制度。新罗分局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相关责任人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二是制定下发《龙岩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涉案财物清理处置工作,其中市公安局发现的8个问题,新罗分局自查发现存在的8类问题235件,其他问题8件,均按要求已限期整改到位。三是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及《福建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积极理顺各职能部门涉案财物之间的流转衔接,落实好涉案财物的管办分离制度,做好涉案财物的台账登记工作,并强化对执法活动财物管理的日常督导检查。

  4.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物品采购存在漏洞的问题。

  (1)关于工程项目招标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基建科等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标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长期坚持。

  (2)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加强审批过程手续完整性把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二是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龙岩市公安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前往龙岩市大数据局学习交流项目采购相关流程经验,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招采工作。三是会同监理督促承建单位按照验收标准,积极准备验收材料。5月26日下午该项目通过专家组的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已送财政局财审。四是制定《龙岩市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等文件,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要求财务人员在审核发票过程中要更加严格认真,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关于物品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相关人员已作出书面说明。二是制定《龙岩市公安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龙岩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实施项目采购,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同时,组织开展全局采购业务培训,规范流程审批,做好台账资料归档。三是对看守所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购买的家具、设备未列入固定资产登记问题已整改完毕,已作财务固定资产登记并录入财政局固定资产系统。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局党委班子成员党规党纪的政策理解力和制度执行力。二是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决定等细节,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

  2.关于执行干部选任标准不够严格,选人用人导向不够鲜明的问题。

  (1)关于选拔任用工作群众公认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政工干部政策运用水平和政策执行能力。二是制定下发《龙岩市公安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加强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考核,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党委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参考和依据。三是根据公安队伍实际,突出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优化干部推荐工作方式,使干部推荐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2)关于干部任免意见不够集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12日上午,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有明确异议的人事事项,在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对异议事项作进一步甄别后再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3)关于干部任免程序、记录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组织干部人事工作人员前往市委组织部学习,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干部人事事项相关程序性要求。二是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三是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规范做好会议记录。

  3.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还有差距的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2次组织召开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强化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同时,结合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全警开展深入讨论,剖析原因,查找根源,撰写剖析材料。二是对《市局党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和会前征求意见建议整改任务分工方案》中涉及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方面内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三是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到市公安局授课,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四是对2016年以来被市委组织部干监室抽查发现有漏项的11名在职市管干部再次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五是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再次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切实增强市管干部对“两项规定”的敬畏感,做到应填尽填、应报尽报。

  (2)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广泛开展“五级谈心”,落实“八个谈话内容”和“三项谈话要求”,确保全警覆盖,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管党治警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继续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紧盯领导干部不愿抓不敢抓不会抓等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民辅警、文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坚决予以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对民辅警、文职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部署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剖析身边典型案例,对推动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再动员再强调。三是建立廉政教育馆警示教育、警史馆忠诚教育“三个必”制度,将廉政教育馆警示教育、警史馆忠诚教育常态化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并组建公安史义务宣讲员队伍,推动廉政教育公安史教育制度化。

  (3)关于公安队伍违纪违法问题仍易发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下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十项制度,促进全面规范执法。二是制定《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方案》,通过抽查个案进行考评,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三是制定《龙岩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积分制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以执法质量为中心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让民警“多办案、办好案”形成常态长效。四是按照《龙岩市公安局推行派驻法制员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法制员派驻制,充分发挥法制员执法办案“第一道防线”职能作用。五是召开警示教育会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场次和庭审实况直播1场次,发出《纪律检查建议》2份。六是聚焦队伍突出问题,以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在全市公安机关持续深入开展公安民警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处理11人次。

  4.关于党员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关于对发展辅警入党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发展辅警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发展辅警党员工作计划。目前,计划发展(已经审核)1名辅警。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5.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局党委班子成员所在的党支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每次支部组织生活均通知党委班子成员参加。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2021年5月底至6月初,全体党委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落实“三转”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4月25日,在市公安局党委会上再次组织学习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相关文件规定。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2021年3月,市公安局成立机关纪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将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等业务工作剥离给市公安局机关纪委承担。

  (2)关于日常监督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切实加强廉政审核,截止9月份,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共对5697名个人、155个集体进行监督审查,提出党风廉政否定意见57人次。二是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在元旦、春节期间等关键节点,驻局纪检监察组专门组织人员对市局机关和新罗分局城区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聚焦“关键少数”,开展“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立检查组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检查。四是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坚持力度不松、尺度不减,重拳惩治腐败。至9月份,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立案查处13起13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36人次(含新罗分局)。五是加强派驻监督。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新增设第三纪检监察室(正科级)专门派驻新罗分局。六是加强以点带面。驻局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室加挂交警支队监督办公室牌子,强化对交警支队的监督。在龙岩中心城区8个派出所,设立4名专职监督员。七是加强建章立制。研究制定《龙岩市公安机关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4项,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3)关于文书档案等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处置。加强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工作,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置完结。二是规范流程。严格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民警违纪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审理。三是补缺补漏。针对案件材料中谈话笔录和审查报告办案人员未签字、违纪事实当事人未签字的问题,已对未签字的案卷全部进行补签。四是整理归档。专门组织人员,已完成对2013年以来近千件信访材料,按照时间顺序逐件整理归档,按照年份分类保存。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开展侦查。同时对已立未破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加强执法办案业务培训,组织一线办案民警通过岗位练兵、以会代训、邀请业务骨干授课等形式,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三是市局分管领导约谈办案单位负责人,并对办案人员提醒谈话。四是加强执法办案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全流程监督。

  2.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方面:一是4月25日上午,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切实增强市管干部对“两项规定”的敬畏感,做到应填尽填、应报尽报。二是对2020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不实的班子成员,个人在党委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并予以结果应用。三是对2016年以来被市委组织部干监室函询的在职市管干部再次组织学习“两项法规”。督察工作方面:一是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突击检查,围绕市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活动及重要时间点、安保维稳情况、公务用枪管理、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应急召警和违规饮酒情况、校园安全检查、日常内部管理网上督察等八项工作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突击检查,及时发现查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升整治效能。二是完善并严格落实《龙岩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计分办法》,增加下发《督察提醒通知书》《督察警示通知书》和《督察建议通知书》,并对应配套督察计分和下发《督察计分通知书》。严厉问责,对屡查屡犯问题采取“三书”逐步加重形式,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强化纪律威慑力,努力杜绝屡查屡犯现象。三是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分析研判制度和典型案例评析制度,注重发现公安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预警性、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及时反馈市局党委和相关警种,督促研究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发挥“督促、查纠、防范、保障”职能作用,制定下发《12389举报投诉分析研判和典型案例评析实施办法》。电信网络诈骗方面:一是制定下发系列工作机制,构建市县一体化运作、多部门联合作战、合成研判打击新格局。二是构建“全警反诈、全民反诈”新格局,构建宣防阵地,高密度精准宣防,提升群众识诈防骗能力;充分运用网络科技力量反制诈骗。三是实行“市县一体化跨省域全线打通道”断链打击模式,全链条打击,全力摧毁犯罪生态。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四组巡察市公安局党委期间,共向市公安局党委移交信访件6批28件。市公安局党委组建信访件核查工作专班,依纪依法依规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0年12月25日,28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均查否。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针对“推动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龙岩公安交管服务中心项目及配套实施考试场升级扩建改造建设工作。同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继续拓展延伸现有考试场服务能力,让办证群众更加便利、更加满意。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

  2.针对“监督指导基层查办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涉麻制毒等案件不够有力”中电信网络诈骗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力争年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结率进一步提升。二是落实整治措施,加强对上沟通、对下指导,力争被挂牌的县(市、区)在下一次验收工作中摘牌降档。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3.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预警劝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预警反制、止付冻结工作能力,减少群众财产损失。二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群众识诈、反诈能力,力争年底前实现发案、损失下降目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3222271;通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118号,邮政编码:364000;电子邮箱lysgajxczg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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