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纪检监察系统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根据福建省纪委监委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岩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场所自2021年10月11日起,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自10月11日起有序开放,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开放时间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来访接待场所开放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接访工作各环节防控防护措施,落实“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要求,确保安全、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
感谢来访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理解与配合!
龙岩市纪委监委
2021年10月10日